
近年來,貴池區嚴格落實“基層減負年”相關部署,聚焦村(社區)組織承接事務過多、工作壓力過大的實際問題,深入進行調研,探索建立村(社區)組織依法管理、公共服務、協助事項、應取消和禁入等“四項”職責清單,全面推行村(社區)組織工作事務準入機制,在進一步規范事務、減輕負擔、增強功能等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密集調研,全面厘清底數。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組成聯合調研組,通過密集調研、多層次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梳理出當前村級組織日常承擔工作事項100項,其中,屬村級組織依法管理的有3大項30小項;屬村級組織公共服務的有4大項18小項;屬村級組織協助相關部門的有8大項36小項;不應由村級組織承擔,但卻由村級組織承擔的有16小項。梳理出社區組織日常承擔工作事項89項,屬社區組織依法管理的有3大項21小項;屬社區組織公共服務的有3大項14小項;屬社區組織協助相關部門的有8大項38小項;不應由社區組織承擔,但卻由社區組織承擔的有16小項。初步統計,職責清單的實施,使村級組織減負52%、社區組織減負61%。2019年7月以來,烏沙鎮14個村級組織少開具各類證明3000余條,節省工時500個。
二、依法依規,建立《四項清單》。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按“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4部黨內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36部法律法規、中組部《關于加強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終端站點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見》等3部國家部委規章文件及《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等15部地方性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貴池區實際,制定了《貴池區村(社區)組織工作職責清單(試行)》,分別建立了村(社區)組織依法管理、公共服務、協助事項、應取消和禁入等“四項”清單。明確村(社區)組織依法管理事項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屬村和社區應當履行事項,村(社區)組織必須不打折扣完成;協助事項清單,屬村(社區)組織協助、支持事項,所列事項由各職能部門按“費隨事轉、權隨責走”原則執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村(社區)組織可支持、配合、協助;取消禁入事項清單,屬村(社區)組織職責外事項,由有關單位自行解決,村和社區不需落實。
三、從嚴督導,強化工作落實。建立健全長效化監管機制,把村(社區)組織《職責清單》執行情況納入區委巡視巡查范疇,對發現的清單執行不到位、相關職能部門亂加碼等現象,及時處置到位;在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設立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處置基層反饋的問題;建立基層年度綜合考核指標審核機制,區委考核辦每年年底對區、鎮街道兩級綜合目標考核指標進行審核,發現與村(社區)組織《職責清單》相關規定有沖突的考核指標,立即取消,切實發揮考核“指揮棒”、“風向標”作用。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結合日常相關工作,通過“四不兩直”督導調研等形式,對《職責清單》落實情況進行常態化督導;對基層反映的區、鎮街道相關部門違反《職責清單》規定、隨意加碼基層負擔等情況,及時受理、處置。全區各鎮街道黨(工)委都建立了由紀檢、組織、民政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聯合檢查組,常態化深入所轄村、社區,實地開展《職責清單》貫徹落實情況督導、檢查。2020年3月份,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又對《職責清單》落實情況進行了全面“回頭看”,對依然存在轉嫁自身職責的13個區直單位,及時下發了督辦單,要求立即整頓到位。
四、健全機制,實施準入審批。明確黨群部門有政策依據、需增加的村(社區)工作事項,由區委組織部初審同意后;政府部門有政策依據、需增加的村(社區)工作事項,由區民政局初審同意后,報區委黨建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方可列入村(社區)組織《職責清單》。明確由區委黨建辦牽頭,每兩至三年對全區村(社區)組織《職責清單》內容進行全面調研、完善,不斷提升清單的針對性、實效性。
五、全面宣傳,著力營造氛圍。全區各鎮街道都指導所轄村(社區)統一制作了《依法管理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標牌,在為民服務大廳醒目位置懸掛,確保廣大村(社區)干部及前來辦事的群眾能及時、詳細了解村(社區)組織具體職責。全區各鎮街道都通過黨務公開欄、鎮村網頁、黨員微信群等媒介,積極宣傳村級組織《職責清單》內容,著力擴大群眾知曉率。梅龍街道等地指導所轄各村通過召開黨員大會、村民代表大會集中學習等方式,加深黨員群眾對《職責清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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